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庄坪给排水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CJ FB 202402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延安市川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韦延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河庄坪镇石窑综合服务中心给排水安装 1
2 工程地点: 宝塔区河庄坪镇石窑村 1
3 工程内容: 给排水安装 第 2 条 承包方式劳务承包,包工不包料,所有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 3 条 合同工期3
1 合同工期: 20 日历天
2 开工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
3 工期顺延:3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⑴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⑵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⑶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⑷ 不可抗力;⑸ 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4 乙方要在 5 天之内将应该顺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天之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编制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第 4 条 质量和技术等级4
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4
2 质量验收及评价依据:GB50300-2001、GB/T50375-2024、施工图
第 5 条 合同价款5
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再调整
2 合同单价:10 元 / ㎡ (建筑面积);共计:989
1 平方米5
3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玖拾贰元整
(小写): 9891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4 价款的构成:含税、含运费及安装费 第 6 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6
1 按合同约定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 工程量变更部分按实际工程量增减结算
第 7 条 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