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庄坪给排水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CJ FB 202402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延安市川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韦延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河庄坪镇石窑综合服务中心给排水安装 1.2 工程地点: 宝塔区河庄坪镇石窑村 1.3 工程内容: 给排水安装 第 2 条 承包方式劳务承包,包工不包料,所有材料由甲方供应。第 3 条 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 20 日历天。 3.2 开工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 3.3 工期顺延:3.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⑴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⑵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⑶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⑷ 不可抗力;⑸ 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3.4 乙方要在 5 天之内将应该顺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天之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3.5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编制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为准。第 4 条 质量和技术等级4.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4.2 质量验收及评价依据:GB50300-2001、GB/T50375-2024、施工图。 第 5 条 合同价款5.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再调整。5.2 合同单价:10 元 / ㎡ (建筑面积);共计:989.1 平方米5.3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玖拾贰元整 。 (小写): 9891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4 价款的构成:含税、含运费及安装费 第 6 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6.1 按合同约定一次包死,不再调整。6.2 工程量变更部分按实际工程量增减结算。第 7 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7.1 该工程没有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一次付清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价款。7.2 保修金为总价款的 3%。7.3 保修金在保质期满后七日内无利息付清。第 8 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变更补充协议;本合同;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预算书;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技术法律规范及其他。 第 9 条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合同法;建筑安装分包条例;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第 10 条 图纸及图纸设计变更10.1 甲方变更图纸设计,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10.2 乙方变更图纸设计, 乙方提出建议须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