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号:( ) 柜位号:( )联营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陕西长青现代餐饮有限公司乙方:本合同签订日期: 2024 年 月 日 陕西户县兴伦美食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甲方:陕西长青现代餐饮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营地点及范围: 1、甲方将位于陕西户县草堂路 3 号兴伦购物中心二层兴伦美 食广场内 号商铺,及特定使用权利,管理责任一并交由乙方,该商铺档口的经营权交由乙方行使,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约定本合同餐饮经营或服务,乙方须按约定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经营场地指兴伦美食广场内 号档口建筑面积_____ ㎡,经营范围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支付方式
1、乙方保证其以每月销售额达到 25000 (贰万五千) 元作为保底销售额,甲方每月按销售额 20%扣除作为经营费用
2、 假如乙方收取营业额小于保底销售额时,乙方按保底额扣除作为营费用,乙方商铺月销售额超过 40000 元(肆万元)按营业额的18 % 提取作为经营费用
超过 60000 元(陆万元)按营业额的 15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取作为经营费用
3、 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乙方自用的水、燃气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共电费、燃气费、水费均摊,收费标准按商场标准统一执行
4、 假如乙方连续 6 个月或全年累计 6 个月达不到保底额,则视为乙方自动解约处理
5、 销售款每十五天结算一次,如遇对账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结账时予以更正
6、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押金,该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金,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义务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