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人对第三章知识点整理了一部分,希望对各位学员能有所帮助第三章 股权激励知识必备 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法律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进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 3 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现股权激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董事会中有 3 名以上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四、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 五、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责备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除以上要求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加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再者,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六、一般上市公司主要采纳两种方式解决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即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公司自己的股份。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