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ZXFT(YW)【】【】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保证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保证人: 住所: 电话: 债权人(出租人):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安顺北里 18 号楼安顺 2 街 1 号法定代表人:刘志强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场写字楼 A 座 3 层联系人电话:010-6419传真:010-64196700债务人(承租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鉴于:(1)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XFT(YW)】(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2)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3) 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本合同下的主债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赁本金人民币保证合同【ZXFT(YW)】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写:¥【】元)、利息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承担的所有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本金和利息)、保证金、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名义货价、提前还款费用、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该连带保证责任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
第四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履行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向其发出的承租人未按时足额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通知后三(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