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方: (下称甲方)承转方: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乙方拟投资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经西塞山区和河口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落户龙泉湖农业示范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甲乙双方是土地流转方和承转方的关系,乙方采纳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获得甲方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流转土地用途1
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
流转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法律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3
根据国土资发[2024]155 号文件精神,申报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建设与“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配套的餐饮、观光、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
二、土地流转面积及方位流转土地位于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河口镇XX 村 组,总面积为: 亩
(具体方位详见经 GPS 测量甲乙双方确认并签字的土地红线图)
三、 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期限为 50 年,从二○ 一二 年 四 月 一 日至二○六二年 四 月 一 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一切补偿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四、 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
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纳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流转
五、土地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1、土地流转计费价格根据省政府[2024]46 号文件规定(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分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按每 13000 元/亩计算,农户安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