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草场抵押借款合同镶黄农信抵借字【 】第 号借 款 人 抵 押 人 贷 款 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立时间 信 贷 员 草场抵押借款合同贷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金额 万元;借款用途 。 (二)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A:短期贷款( ) B:中长期贷款 ( ) C:长期贷款( )D:其他贷款( )(三)贷款利率按月息 ‰执行,按 (季、月)计付利息。(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2)按月结息,每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付息时,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不再另 行通知乙、丙方)。(四)乙方在甲方网点开立结算账户,账号为 (五)还款方式 二、本合同约定丙方以全部个人、家庭财产及其他所拥有的资产依法对乙方的借款承当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 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费用;乙方以新贷还旧贷,丙方仍对乙方的全部新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乙方所借的款项不准转借或挪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借款或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按月利率 100% 加罚利息。 四、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的,以借款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乙方需承担的费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仲裁费、 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 六、乙方以位于 苏木 嘎查 亩草场作为贷款抵押,并在镶黄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所在嘎查进行登记。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已抵押的草场。 七、乙方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丙方需按甲方要求代为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在丙方提供的保证和抵押草场依法拍卖所得及抵押草场使用收益三者之间进行选择,予以优先受偿。 八、乙方、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丙方承担,丙方同时对乙方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九、甲方须按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