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专业合作社减免税申请 XX 县区凯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由发起人张燕军等五户农民自愿组成,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定名为 XX 县区凯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址设在 XX 县区东张孟乡张洞村。第三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本成员从事小麦、玉米、辣椒、棉花的种植与销售。第五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第二章合作社资本第六条本社创建成员出资总额 500万元。第七条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第八条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社员第九条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第十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第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 2/3 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