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城市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合同书 甲 方:乙 方:鉴证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了法律规范应城市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行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确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到实处,真正达到“以钱养事”的目的和效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甲、乙及鉴证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对象、时间、工作要求和考核方式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工作要求考核要求考核方式普查指 农 村 已 婚育龄妇女一年一次1、法律规范填写普查登记(查病登记要求不低于 普 查 对 象 95% ) , 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在家常住人口、流入人 口 普 查 到 位 率 达95%
年终全处普查人次到位率达95% , 妇 科 病检查登记率达95%
每 低 于1 个百分点分别 扣 款 100元
参 照 普 查 群 众签 字 记 录 , 由计 生 办 每 月 抽办 , 每 月 抽 取10%样本点确认普查人次
三查40 岁以下未绝 育 或 绝 育不 满 一 年 的已 婚 育 龄 妇女 ( 含 常 住流 入 )
40岁 以 上 近 两年 有 补 救 史并 且 未 实 行长 效 避 孕 节育 措 施 的 已婚 育 龄 妇女
1 、 按 微机生成的服务信息反馈单要求
2 、 一 年参加 2 次“三查”1、法律规范填写重查登记(妇科病检查登记率不 得 少 于 95% ) 和 三 查对象信息表
2 、 在 家 三 查 到 位 率 达95%,流出重点对象按规定向户籍地反馈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比例达到85%以上
1、在家和常住流入重查对象一年二次,妇 查 率 达95%
2、流出重点对象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比 例 达 到85%以上
参 照 重 查 群 众签 字 记 录 , 计生 办 每 月 抽 取10%样本点确认重查人次
孕情监测政 策 内 已 领取 《 生 育证 》 和 《 服务 证 》 的 在孕对象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