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备加工装配合同范本设备加工装配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甲方:××公司乙方:香港××有限公司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塑胶五金玩具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 1 栋 2 层 850 平方米,无上盖场地 500 平方米,工厂管理人 1 名,生产工人首期 80 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 200 名,(禁止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 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 415 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 43.2 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 450 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实行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