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 备 采 购 合 同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编号:签订地点:中国 南京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方(章):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科健路 1189 号法定代表人:向文武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传真:025-87117268Email:邮政编码:211100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出卖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传真:Email: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 备 采 购 合 同 条 款1 定义1
1 在本合同中(包括附件),如有下列名词及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均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2 “买受方”(甲方)是指 ,一家根据 法律组成及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
3 “出卖方”(乙方)是指 ,一家根据 法律组成及存续的公司,具有 资质,能力及必需人员和设备,其注册地址
4“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
5“合同价格”是指在出乙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受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出卖人的价款
6“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 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7“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8“合同设备”是指出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的
9“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受人和/或买受人委托的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出卖人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分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和减轻出卖人对合同设备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