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 备 采 购 合 同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编号:签订地点:中国 南京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方(章):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科健路 1189 号法定代表人:向文武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传真:025-87117268Email:邮政编码:211100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出卖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传真:Email: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 备 采 购 合 同 条 款1 定义1.1 在本合同中(包括附件),如有下列名词及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均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1.2 “买受方”(甲方)是指 ,一家根据 法律组成及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 。1.3 “出卖方”(乙方)是指 ,一家根据 法律组成及存续的公司,具有 资质,能力及必需人员和设备,其注册地址 。1.4“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1.5“合同价格”是指在出乙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受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出卖人的价款。1.6“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 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7“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1.8“合同设备”是指出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的。1.9“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受人和/或买受人委托的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出卖人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分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和减轻出卖人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10“初步验收”是 。1.11“性能验收”是 。1.12“最终验收”是指买受人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3“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1.14“技术服务”是指由出卖人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15“现场”是指 ,为买受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16“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