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文号】农科教发[2009]8号【发布日期】2009-08-14【生效日期】2009-08-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农业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适应现阶段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教学管理要坚持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教学管理包括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专业建设,制定教学计划;选聘教师,组织教学和安排教学进程;对学员学习进行管理;开展教学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和国际交流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专业教育和中专后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学组织为五个级别
省(区、市)级
地(市、州)级
县(区、市)级和乡镇(村、站)教学班
第六条教学组织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分层管理原则
第七条教学管理接受同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章管理分工第八条中央农广校教学管理1
制定农广校体系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对农广校体系教学进行指导和服务
设置全国统开专业,建设统开课程;编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辅导大纲;组织编写文字教材和自学辅导材料;制作配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