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申请报告 香港亚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第 002 号) 关于落实 XX 市上海路桂林南药厂地块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报告 XX 市 XX 县区人民政府: 我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5 月与贵政府就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路地块签订了投资建设“桂林亚美国际广场”框架协议,拟投资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并于 2012 年 9 月统筹在第九届东盟博览会上签约,成为 XX 市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我集团根据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了项目规划设计,规划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有 40537 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16120 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8230 平方米的 5a 级写字楼和配套高档住宅及公寓,商业公建面积超过总面积的 50%。该设计方案已提交至贵政府并得到认可。 该项目地块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于 2012 年 11 月发布,现在已经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集团公司向贵政府提出申请,重新落实该地块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希望贵政府能与市有关部门明确该地块的建设内容及体量,并要求引进世界 500 强零售业企业提升 XX 县区乃至 XX 市的商业档次及服务业品质。我集团公司恳请贵政府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申请落实,在该土地出让方案中,要求 地块建设条件如下: 1、竞买人须与 XX 市 XX 县区人民政府在东盟博览会上签订项目开发框架协议,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经规划管理部门复核符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项目总平设计方案。 3、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金须达人民币 50 亿元。 4、竞买申请人含境内外的合法登记的公司。 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尽快顺利建设,现地块地面建筑已拆除完毕,该地块即将走入招拍挂程序,我集团公司在此特别向贵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就我集团公司提出落实该地块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挂牌出让方案,以便我集团公司能顺利竞买该土地,我集团在竞买到该土地后,保证按照与贵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内容约定,加快投入建设,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建设投入使用,为贵 XX 县区城市建设尽力,为贵 XX 县区创造稳定的财税收入,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 特此申请。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桂林南药厂地块设计条件 主送:XX 市 XX 县区区委、XX 县区人民政府抄报:XX 市市委、XX 市人民政府 香港亚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5 日印发 (共印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