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产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委 托 人 (甲 方): 代 理 人 (乙 方): 身份证:为了保证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法律规范操作、相互信任、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财产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下称“本协议”)
一、代理权限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就甲方与相关专业公司签订的代理险种在以下权限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一) 以甲方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保险展业宣传及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工作; (三)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书面授予乙方的其他代理权限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上述代理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授权或委托第三方从事上述代理事宜
二、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在甲方的经营许可区域内行使上述代理权限
三、代理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险种: (一) 车险 ; (二)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 ; (四) ; (五) ; (六) ; (七) 甲方书面委托代理的其它保险险种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一方希望续约的,可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五、保险费管理 (一)乙方需建立业务台帐,台帐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二)乙方不得代收保险费, (三)保险费的划缴方式乙方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种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车险等保险项目时,应根据保监会关于“见费出单”的要求,指导投保人将保险费划转至与甲方签约的相对专业公司(下称“专业公司”)指定帐户
六、代理手续费、税费和管理费(一)甲方在乙方每月划缴的保险费实际到帐后,根据实收到帐保费按相关标准计算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