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陶科陶瓷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业务联络人:乙方(承运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业务联络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装箱清单》为准。第二条 服务要求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2.1 承运司机与车辆:(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2 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1)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告知发货数量以及目的地地址,乙方须在当天确定发货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等,传真或者短信方式通知甲方业务联络人。(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 4 小时内,如不能确定可以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 装货的要求:(1 ) 乙方必须保证在双方约定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2 )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仔细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 )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2.4 运输:(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别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 1.3 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