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合同编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阳市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贵阳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居室: ;所在楼层层数/总层数: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证书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姓名、□购房人: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其它。(二)甲、乙双方应根据《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每月租金为:大写 每月(¥ 元/月),支付方式:按□月/□季/□半年 / □年支付。付款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签约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房租和押金。乙方需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 元);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停车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确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贵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