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农办计〔2005〕86号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行为,提高项目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和《农业投资项目廉政检查办法》等规章,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农业部组织或委托的农业建设项目现场检查
对于一些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可视情况简化相应内容
一、检查程序(一)准备工作阶段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组织单位负责制定项目检查工作方案,并由该单位领导审核
检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1)明确检查对象,确定组织方式
(2)提出检查日程安排
(3)组成检查组,指定负责人,确定聘请专家
(4)进行组内分工,明确工作任务
(5)提出有关工作要求等
2、组成检查组
检查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聘请相关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对检查组织单位负责
检查组织单位根据需要可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提出工作要求
3、下发检查通知
向被检查项目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部直属单位下发项目检查通知
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写农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农业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对照表
(2)保证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主要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在项目现场
(3)整理项目档案和财务资料
(4)保证检查组能够现场核实
4、收集背景材料
主要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申报及其批复文件;项目有关变更、招投标等申报和批复文件;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有关检查(稽察)材料、有关举报和反映情况材料等
(二)现场检查阶段1、了解项目总体情况
检查组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和质疑
2、查阅项目档案
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施工图、报建手1续、招投标资料、合同、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等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