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发包方(甲 方): 供水公司 公司 承揽方(乙 方): 发包方: 供水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对甲方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范围为:□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和故障修理□ 施救抢修□ 故障测试□ 清洁保养□ 技术咨询以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公务用车详见本合同所附《 供水公司 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
(附件一)第三条 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的事项
第二章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标准第四条 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配件(正厂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五条 维保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国家、汽车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具体为:1、大修: 公里或 天2、二级维护: 公里或 天3、一级维护、小修: 公里或 天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第 2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为了做好对甲方的公务用车维保服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履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附件二);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4、保证维保质量;5、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所有的维保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6、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保项目或延长维保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6 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7、车辆需进行大修时,应当事先经由甲方同意
大修车辆竣工后须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