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送修方):乙方(承修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但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
乙方的招标文件报价作为合同附件
(二)送修手续1、甲方送修车辆须经过指定的责任人检测维修项目
2、甲方须填写《送修单》
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并加盖公章
3、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格和管理费用
管理费应该按本合同规定比例收取
4、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5、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节假日顺延)
6、《送修单》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
其中: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的人工费均按乙方投标时所报价格为准
3、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格和材料管理费
(四)、质量保证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1、整车大修和总成维修:10000 公里或 180 天内;2、二级维修、中修:2000 公里或 30 天内;3、一级维修、小修:500 公里或 15 天内
4、以上质量保证里程均以甲方送修车辆修竣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里程均以时间后到者计算
(五)结算方式1、乙方应在交接修竣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