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8年,马里兰州议会制定了一项法律,对未经州议会成立的所有州内银行或银行分支征收15000美元的年税
唯一符合这一描述特征的是合众国银行,其地方出纳员麦考洛克(J
McCulloch)拒绝支付州税
马里兰州成功地在其自己的法院起诉麦考洛克,对其未能服从州法获得了立法规定的处罚
]马歇尔首席法官[传达了意见][第一个问题][1]在本案中,作为被告的主权州拒绝承认由联邦立法机构制订的法律责任,原告则辩称该州议会所通过的法律无效
我们将考虑我国宪法中至为关键的部分,并对宪法所标志的联邦和其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冲突给予意见;它可能在根本上影响政府运作
在接触这类问题时,任何审判庭都会具有一种深沉的责任感
但问题必须获得平和解决,否则它只能成为立法机构互为敌视的源泉,并可能会进一步恶化事态
如果问题应获得和平解决,那么只有本庭才能作出决定
我国宪法把这项重要责任,交给了合众国的最高法院
[2]第一个问题是:国会是否有权成立银行
[3]确实,这并不能被认为是尚待解决的问题,完全不受这个国家早先对其争议的影响
现在受到挑战的原则,在我国的历史开端就被引入;它受到被许多届议会的连续承认,并已为司法机构在特别敏感的案件中所决定,被作为规定不可置疑的义务之法律
[4]不可否认,在比这更漫长与完全的默认之后,大胆放肆的篡权可能受到抵制
但可以想见,对于一个有疑问的问题,人类理智可能停滞,而人类的判断可能悬而不决;这一问题的决定所涉及的并不是自由的伟大原则,而是那些都同样是人民代表的权力之调整
如果这一问题不被政府实践所解决,那么它也理应从该实践中获得相当深刻的印象
宪法被立法行为刻意制定,对其信心已产生巨大的财富;对宪法的阐述不应被轻易忽视
[5]根据现行宪法,第一届国会行使了现受争议的权力
成立美国银行的法案,并未突然袭击一个天真轻信的立法机构,或在未受注意时“瞒天过海”而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