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快 E 点连锁便利加盟协议(委托管理模式)甲方:青岛东方利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加盟授权甲方为“快 E 点”连锁便利店运营方,负责在青岛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 E 点”连锁便利店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店家数为 1 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 5 年。二、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4、甲方有遵守《“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根据《“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猎取相应利润的权利。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合同,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根据《“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5、乙方非为本“快 E 点”连锁便利店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 1 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 5000 元。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 2000 元,直至退完为止。2、该便利店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便利店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 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 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 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 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实行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猎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