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同业存款合同合同编号: 甲 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 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 方: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进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第一条 同业存款金额、存期、利率1.1 存款起讫日期、金额、双方账户信息、利率水平及调整方式、计息方式、付息方式等业务信息以附件 1《同业存款业务要素表》为准。1.2 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 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1.3 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纳的计息方式以附件 1 为准。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4 付息方式为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以附件 1 为准:(1)按季付息。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 20 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 21 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2)到期付息。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1.5 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延期间利息在下一付息日收取。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的存款利率计息。1.6 乙方保证在同业存款存续期内于约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并于到期日将本金及剩余的应付利息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见附件 1),在汇路调整时,甲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第二条 承诺与义务2.1 甲乙双方均承诺有合法资格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且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权签字人。2.2 甲、乙任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 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4 未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或机构另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