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华东电力试验讨论院采购合同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合同是指本院经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授权与国内外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管理责任部门是采购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部门是采购活动的执行部门。第四条 本院的采购合同分为物资采购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二大类。物资采购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服务采购指项目中的外包。第五条 采购合同技术协议部分由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确认、商务部分采纳审核会签办法。第六条 符合我院招标条件的,应严格按上级公司和我院有关招标的规定执行。其他采购采纳招标、货比三家、直接采购的方式。对于列入效能监察的项目,按《院行政监察办法》执行。 50 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审计与法务专职列席商务谈判。第七条 本院各专业部门和管理部门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第二章 采购申请第八条 采购申请应已列入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外项目按相应的责职权限审批后,方可提出采购申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 采购合同原则上不允许超过已批准的预算,如遇超过预算采购合同的情况,需按原审批程序办理追加预算的审批手续。第十条 采购申请在院 MIS 上办理。物资采购应在 MIS 上申请;外包服务应填写委托服务申请表。第十一条 计划内 5 万元以上及特种设备的采购,申请部门应进行调研,提交“询价/货比三家”报告(见内部网站——办事指南——工作表格)。计划外采购申请或涉及科技项目的采购申请,必须提交“设备采购申请报告”(见内部网站——办事指南——工作表格)涉及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申请的,按《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与生产、安全及劳动保护相关的采购,申请部门应进行询价比价工作,提交采购申请报告。第十二条 采购应在“合格供货方目录”中选择,对未列入“合格供货方目录”的,计划部应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未列入“合格供货方目录”的,申请部门应做好供方 / 外包服务调查及审核报批工作。第十三条 对供方的评价方式可实行以下三种:(一)书面调查:采购申请部门向供方发送供方调查表;(二)现场调查:管理责任部门会同或指派有关人员到供方处进行现场调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