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乙方(资本金监管银行): 为了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签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委托监管协议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概述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的监管银行。 2、乙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委托监管协议书》,监管本协议项下的项目资本金。 3、 为本协议所指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的项目 甲方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存入项目资本金(大写) 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传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监管方式 1、设置专户管理。乙方设立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用于监管甲方项目资本金,每项目一个专户。专用帐户的资金应按国家规定计付存款利息。专用帐户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的所有权归甲方。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只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转帐支付,不能办理现金提取手续。专用帐户采纳甲乙双方共同提供印鉴的方式控制,甲方印鉴在提出支付申请时使用,乙方印鉴在审查监督时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相关支付手续未加盖双方印鉴的不能从专用帐户支付资金。 2、资金专项使用。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用于其他支出。无论甲乙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或该贷款偿还期是否到期,乙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目下的项目资本金以任何方式冲抵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和债务。 3、专项支付程序。甲方在申请支付项目资本金时,除提供银行结算规定的支付手续外,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否则,乙方拒绝办理支付。如甲方拖欠本协议所指项目民工工资,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附司法机关扣划手续),即使甲方没有提出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乙方仍有权从专用帐户扣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