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 筑 器 材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 租字第 号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为承建 工程,(工程施施工场地点在 ),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估计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
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
乙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黑石铺大丰物流园内
装卸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 250 米为 1 吨,装车费 9 元/吨,卸车费 10 元/吨(包码堆);扣件每套装车费 0
01 元,卸车费 0
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
四、乙方授权 ,身份证号码为 ,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代乙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提货;代为指定或变更提货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
委托代理人的预留签字为 ;乙方现指定的提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提货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提货行为乙方均予确认
提货人的预留签字为: ;现指定的结算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结算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结算行为乙方均予认可,结算人的预留签字为:
五、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
押金收取标准每吨(250 米)为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