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新疆东方衡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工业品销售合同甲方: 乙方:新疆东方衡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因工程需要,甲方现将(项目名称) 钢结构及部分附件交由乙方进行加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加工规格及数量: 加工内容:包括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内包含的 1、全部加工制作钢结构件总吨位:暂估约 吨,损耗为 3%
二:加工工期:工期 天(合同生效并预付款进账后第二天起)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及图纸发生变化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三、加工内容:由甲方提供所有钢结构制作所需的全部图纸及其他技术材料
制作前,甲方应向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四、检验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进行加工并验收
五、变更:加工过程中,若有技术图纸变更,甲方应提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变更通知单,交由乙方
(如图纸变更,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开始加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验收地点:本钢结构加工制作参考技术标准:按甲方要求的图纸、以及变更通知等进行加工,并在乙方厂区进行验收
七、本钢结构加工制作费用为:1、所有主结构每吨的材料费及加工制作费单价为: 元(不含税价)2、所有次结构每吨的材料费及加工制作费单价为: 元(不含税价)3、所有檩条每吨的材料费及加工制作费单价为: 元(不含税价)4、彩板系统材料费及加工制作费单价为: 元/㎡(不含税价)(备注: )八、承包结算付款方式:1、承包方式:本加工制作实行由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加工
2、材料及加工费结算:按图纸理论重量附加 3%的损耗为总吨位,并结合上述钢结构制作单价进行计算
3、若出现变更或增加项目,另行签证计算
4、付款方式: 全部构件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钢结构构件出厂前,甲方应付清合同约定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