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年 第 号银团贷款顾问服务协议特别提示: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 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乙 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地 址:负责人: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融资项目(以下简称“本融资项目”)的银团贷款顾问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融资项目银团贷款顾问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1.1 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1.2 银团贷款顾问费指乙方根据甲方融资需求,向甲方提供本融资项目银团贷款顾问服务而猎取的酬劳。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间2.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银团贷款顾问服务:(1)为本融资项目银团筹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对融资金额、币种、期限、价格、担保方式等融资结构提出建议;(2)对本融资项目银团贷款方案进行必要的市场测试,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银团贷款筹组市场信息、意向参加行等情况;(3)根据甲方需要,就本融资项目的银团贷款市场推介活动、银团贷款合同谈判等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向甲方推举第三方中介机构;(4)根据甲方需求,积极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包括担任本融资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代理行等,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2.2 本协议项下银团贷款顾问服务期间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缩短或或延长服务期间。第三条 银团贷款顾问费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银团贷款顾问费,金额为 (币种) 万元。 3.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后 个工作日内将 (币种) 万元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在 年 月 日前根据乙方要求支付完毕。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4.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融资项目银团贷款的唯一顾问银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作为本融资项目银团顾问银行。4.2 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就本融资项目提供的银团贷款顾问服务。甲方将参考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银团贷款顾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建议说明或推举意见,自主作出与本融资项目有关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1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