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夏新太阳山水泥有限公司销售部水泥营销承包合同甲方:宁夏新太阳山水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乙方;合 同 编 号:2024 销字第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所在地 合同签订时间:2024 年元月 31 日 为促进甲方的水泥在宁夏区域和区外市场销售,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泰阳山”牌水泥产品经营销售承包细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关系1、甲、乙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具体劳动关系事宜细则见双方另行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甲方授权乙方在宁夏区域和区外市场,以“泰阳山”牌水泥系列产品代表甲方进行经营销售
乙方是甲方委托经营销售的唯一代表
3、乙方为甲方负责做好“泰阳山”牌水泥系列产品的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售、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工作
4、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作,乙方是甲方的公司代表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的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 GB175—2024 质量标准的“泰阳山”牌水泥系列产品
甲方依照各种类水泥品种代号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规定对质量负责,质量负责期限为 90 天
(2)、 甲方保证装车时间:早晨 7:00 开始,次日早晨 5:00 结束
保证晚上到达的所有车辆全部安全装车
停电和发生损失在二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甲方因以下条款迫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生产水泥的原材料和电气机械设备供应采购维修不及时;2、人为因素抗拒水泥生产、化验、发放、包装,迫使乙方销售的水泥无法出厂;3、甲方的所有权发生变更;4、甲方的合伙、入股、撤股、债权转让、分红、清偿债务、财务结算、法人变更等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4)、甲方保证出厂水泥装车质量,一袋水泥重量保毎证不得低于 48 公斤,每一吨水泥装车后绝对不少于二十袋,每一车水泥装车质量没有征求客户的满意绝不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