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双方同意将该门面的租赁合同期限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原《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内容作废。二、双方同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按原《门面租赁合同》中第三条内容要求支付,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房屋租金按 元/月(大写 : 元/月)统一计算支付。三、双方同意从门面租期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房屋保证金(大写: 元)。合同期满后,甲方承诺在房屋主体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无条件退还所有保证金。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门面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门面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负责人):住址: 住址: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