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住宅性能认定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信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株洲市恒兴房地产开发技术服务中心住所地:株洲市房地产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梅玉珍项目联系人:殷钢梁 刘丽莲通信地址:株洲市房地产大厦一楼电话: 8269094 传真:8269092电子信箱:LLL961230@163.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 A 级住宅性能认定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酬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配合专家组进行正常的评审工作;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交纳综合技术服务费合计-——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七日内交清,其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严格根据 A 级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体系和专家要求优化设计、施工方案,精心施工,确保顺利通过评审;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申报材料和技术服务费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和专家建议;第五条 项目通过预审后,乙方应确保 7 天内由相关部门颁发 A级住宅性能认定预审证书,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网公布预审结果;株洲市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公布结果,并进行项目方案展示。 第六条乙方负责联系相关媒体,进行项目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第七条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跟踪服务,提出专家建议;第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组织建设部专家组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建设部发文公布,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 第九条 项目预审通过后,甲方有广告宣传的权利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体系和专家要求优化设计、施工方案、精心施工,以确保顺利通过评审;第十一条 对甲方有损于 A 级住宅形象广告宣传,乙方有要求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第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 提交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 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项目终审完成后自行终止;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甲方(盖章):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