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滨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为进展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24]32 号)精神和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地餐饮行业实际,经餐饮行业协会与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平等协商,打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法签订,对协议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我区行业本年度经营状况分析及预测,结合全区同类企业及其相关因素,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并兼顾各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协商确定行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位
(一)工资分配制度:本协议覆盖企业均实行岗位工资加奖励制度
(二)工资、福利标准:各企业参照以下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位协商确定本企业同类岗位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
各企业签订的工资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同类岗位工资酬劳标准,不得低于下列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位的最低标准
1、楼面经理,月工资为 元
2、厨师长,月工资为 元
3、面点(岗位),月工资为 元
4、炒锅(岗位),月工资为 元
5、凉菜(岗位),月工资为 元
6、服务员(岗位),月工资为 元
7、保安(岗位),月工资为 元
8、前台(岗位),月工资为 元
9、洗碗工(岗位),月工资为 元
10、勤杂工(岗位),月工资为 元
(三)本协议覆盖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元
(四)本协议覆盖企业应建立考勤制度,设立全勤奖,企业内各岗位员工根据工时制度和考勤制度出满勤,可享受全勤奖
(五)各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应随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减相应浮动
2024 年度,经营正常的企业,员工人均工资应增长增加 ~ %;经营不正常的亏损企业,应参考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协商制定措施,保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六)伙食补贴: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