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一、报告登记(一)法定报告单位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应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入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规定,及时将放射事故报告有关部门,具体报告程序如下: ① 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由事故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出。 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事故管辖权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③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接到严重事故或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公安部。 第 1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④ 因放射事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应将事故一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二、现场调查与处理(一)日常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领导、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人员、放射卫生实验室检测人员、放射医学技术人员和驾驶员等。 2.执法文书、记录表和工具书: 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封条等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记录表:放射事故报告卡、放射事故结案报告; 工具书:放射卫生学、辐射剂量学、核物理、放射化学、放射防护监督员手册。放射医学检验监测手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等; 3.个人防护用品: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铅围脖、防第 2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毒口罩等; 4.仪器设备:高量程剂量仪、低量程剂量仪、表面污染监测仪、个人剂量计。Β—γ 剂量仪、剂量报警器、仪器用电池、照相器材、其他所需设备; 5.实验室各类试剂、基准溶液; 6.车辆及必要的通讯设施。 (二)现场调查 1.现场控制(1)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 ① 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撤离,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②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③ 对事故受照人员通过个人剂量计、模拟试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④ 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 0.05Sv 者,应给予医学检第 3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查; 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 0.1Sv 者,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 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 2.0Sv 者,应由放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