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怀爱护医务人员实施方案 2024 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怀爱护医务人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怀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4〕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一)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 对直接参加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下同)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第 1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00 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地要综合考虑相关单位承担的疫情防控任务、风险程度、业绩贡献、加班加点及派员参加援湖北医疗队等因素,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中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 2 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三)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期第 2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四)开辟医务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工受伤的医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可通过线上取证、书面审查、承诺告知等“不见面”的方式开展事故调查,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