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XX 劳动法丧假规定 篇一:20XX 年劳动法放假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 月 1 日,放假 1 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 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放假 3 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 1 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年节(5 月 4 日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