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也谈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李纪兵过去十几年,沈宗灵老先生一直是后一辈学习法律的引导者,在西方法哲学与西方法律学习方面更是如此
读沈老先生的书,一定得沉住气,直接、尖锐的东西只能沉住气慢慢体会才行,《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也是如此
我们这辈人与上一辈人有两个不同:一是胆大
我们的胆是吓大的,虽然饱受父母的忠告,但由于更加相信社会进步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再演文革已经不太可能,胆儿慢慢地大了
这个“直接”是社会逼的,现代社会极速节奏,说话不直接,人家根本无暇理会
今天,我就说点直接的,因为这些直接的东西多多少少与《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有关,也算是对沈宗灵老先生的一次正面回应
一、从八国宪法看宪政大小:天政、民政与宪政(一)八国宪法中的焦点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不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是不是宪政依照反面、尖锐、直接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不是宪法,至少不是一个与七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有共同性的宪法
由此导出的推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不是宪政,至少不是一个与七国宪政首要制度共存的宪政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之前,世界各国的宪政均以竞选为为首先实行的制度;而在世界各国宪法诞生之前,世界各国的政局均是专政:封建君主专政与奴隶主专政
换一句话说:世界初始宪政是对专政的否定,而社会主义宪政是对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的否定,对专政的再肯定
故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以宪法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也以宪政冠名,但其实质内容却是与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格格不入的专政,这种专政虽然可以用“人民民主专政”六字与“氏族首领专政”、“奴隶主专政”、“封建君主专政”区分开来,但从专政的角度来看,四者均是专政,而任何专政都是对竞选制度也就是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