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一、职业病预防原则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应遵守职业卫生(预防医学)“三级预防”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
一级预防: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主要指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的控制;对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要进行改善,减少危害和污染,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级预防: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特点和职业病症
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早期鉴别、早期诊断;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经常进行检查、检测,使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
三级预防:即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
对确诊者, 要保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与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
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 1、职业卫生标准常见毒物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如下:一氧化碳:30 ;氨: 30 ;苯 :40 ;甲醛: 3 ;氯气: 1 ;甲醇: 50;汽油:300;硫化氢: 10;铅: 0
05 ;二氧化硅: 2;水泥粉尘: 6;煤尘: 10;石棉粉尘:2
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具体可按以下规定执行:(1)产生粉尘、噪声、毒物、辐射、高温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实行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制度,对超标的作业环境与时治理
(2)评价监测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承担,并按照规定定期评价监测
2 / 9 产使用周期在2 年以上的大中型人工砂石料生产系统,在正式投产前应进行一次评价监测
(3)定期监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监测,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测,其监测周期为:① 粉尘:各粉尘作业区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作业区浓度严重超标的,应与时监测
按粉尘种类每年测定一次游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