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1 总则1.1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为了科学规范地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进行认可评审,特制订本指南。1.2 本指南适用于 CNASC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SHMS)认证的认证机构申请认可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工作,同时也适用于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对其业务范围专业能力的管理。1.3 本指南依据《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基本要求》(CNASC/AZ01)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CNASC/AS01)及 CNASC其它相关认可规范的规定制定,并参考了ISO10011的有关规定。2 CNASC对 OSHMS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2.1 CNASC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所申请的认证业务范围按照业务类型和专业项目进行认可评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原则上参照欧共体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L083 Volume 36 ,3 April 1993)“经济活动分类”制定。2.2 CNASC根据业务范围的自身特点和典型危害,按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其定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在进行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时针对不同级别的业务范围分别采取不同的认可条件。2.3 《OSH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在本文件附件1 中给出。2.4 CNASC强制见证评审的认证业务范围CNASC对甲级认证业务范围和部分乙级认证业务范围(用星号“*”在分类表中标出)实行强制见证评审。认证机构在申请认可需强制见证评审的认证业务范围时,应向CNASC提供见证项目。3 认证机构对其认证业务范围的控制与管理3.1 认证机构的控制与管理3.1.1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表明本机构经CNASC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3.1.2 认证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对认证业务专业能力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程序文件, 至少应包括:a) 认证机构对拟申请认证业务范围审批程序;b) 评定和保持相关人员专业能力资格的要求和程序;c) 针对组织的认证审核实施专业管理的要求和程序。3.1.3 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评定人员(又称专业管理人员)应经认证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或等同机构)审查并确认,并且该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具有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专家。3.1.4 对于拟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应针对该相应业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