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个人学习参考职代会工作条例1.1 总则(一)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企业民主管理, 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三)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四)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2.2 职权根据《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定期听取和讨论行政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员工绩效分配方案,以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改制方案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方案、奖励办法和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3)监督企业依法经营, 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 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4)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5)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6)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2.3 职工代表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一)在公司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二)职代会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比例按在岗职工总数的3%— 5%左右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中应有高中级和一般管理人员,科技、工程人员和一线职工。其中,高中级管理人员占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各占一定比例。(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与同届职代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3— 5 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解除合同、离厂、内退、离退休或死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时,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出现缺额由基层单位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原所在单位要增补代表,应向公司工会提出报告,同意后方可增补。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负责, 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有关程序撤换本单位职工代表。(四)权利(1) 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公司高管、中级管理人员和对其质询;(3) 职工代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生产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