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累退效应及克服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投保人福利的影响(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征税模式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individualinetaxdeferredpension)是一种保费在投保人工资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之内可以税前扣除,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养老保险,是一种享受延迟纳税优惠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政府可以在养老保险运行的三个环节上征税:缴费时、取得投资收益时及领取保险金时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个税递延”方式也涉及这三个环节:缴纳保费时是否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取得投资收益时是否征收资本利得税;退休领取保险金时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三个环节,如果用T(Taxed)表示征税,用E(Exempted)表示免税,养老保险的征税模式可以用8种字母组合来表示:EEE、TEE、ETE、EET、ETT、TET、TTE、TTT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对个人养老保险实行个税递延的EET征税模式,即在缴纳保费、获得投资收益时免税,而领取养老金时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养老保险征税模式为非递延的TEE模式,即保费不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资本利得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要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利用税收优惠激励个人投保养老保险,就是要将目前的TEE征税模式转变为国际通行的EET征税模式
(二)个人养老保险征税模式转换对投保人福利的影响在TEE模式下,个人投保养老保险在缴纳保险费阶段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只能用税后收入缴纳保险费,而在投资积累阶段和待遇领取阶段则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EET模式下,个人投保养老保险,缴纳保险费阶段和投资积累阶段均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待遇领取阶段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个税递延,将征税模式从TEE转换为EET会对投保人的福利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正确评估、准确测度这种福利影响,将有助于分析累退效应产生的根源并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