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 年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肇府函 ﹝2016﹞78 号),确保按期完成肇庆市水污染防治目标,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肇庆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明确 2017 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7年,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 91
7% 以上,河流型市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比例比 2015 年提高约 10 个百分点, 达到 60% ,湖库型市考断面100% 达标,其中星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Ⅳ类),九坑河水库达到Ⅱ类水质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肇庆市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其中,各地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端州区、鼎湖区、怀集县、广宁县、 封开县达标率100% ,高要区达标率57
1% ,四会市达标率66
67% ,德庆县达标率85
71% ,高新区达标率 33
33% ;西围涌、新窦涌、青莲渠、独水河等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羚山涌、石咀涌等黑臭水体基本消2 除黑臭(详见表1 至表 6)
二、重点任务(一)工业污染防治(1)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2017 年 4 月底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继续全面开展辖区内“十小”企业排查,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回潮
[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2)强化“十大”企业的监管2017 年 4 月底前,各地继续开展排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电镀、有色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