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收购合同(畜禽类)合同编号 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肉牛养殖收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品种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保护价合计第二条幼牛由方提供
幼牛品种,等级
甲方提供幼牛的填写以下内容;(1)提供幼牛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提货地点;提货方式
(2) □是 □否交定金
定金为总价款%(不超过总价款20%),合计元,余额元在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负责养殖技术的指导,乙方负责基地养殖过程中防病防疫等工作,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工作,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条件,费用方负担
第三条养殖及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体重在至千克之间,牛龄在至个月之间,屠宰酮体率达到 %以上,且
(2)乙方需建立以下记录:口活牛入场、出场记录口肉牛饲养用药记录口防疫消毒记录口免疫接种记录及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
药物残留不得超过标准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1)乙方交货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保证每天供应甲方肉牛头
最低供应总数量为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费用由方负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地点:检验方法
第六条结算: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肉牛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1)结算方式:
(2)结算期限:
第七条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