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承租房屋的用途为:企业办公(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为准);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乙方承租房屋租赁期从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30日;其中免租期从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30日
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9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征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按甲方要求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等费用标准及支付时间4
1、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2013年5月7日之前支付(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租金人民币元;2013年8月20日之前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租金人民币元;2013年11月20日之前支付(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租金人民币元;2013年2月20日之前支付(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租金人民币元;本合同期间租金共计元(大写:)
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租金标准为甲方税后净收益,若乙方在本合同期间需要甲方开据房屋租金发票,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各项税金后提供发票
2、物业使用费用:房屋租赁期间物管费(目前物管费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元)由乙方承担并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缴纳
本合同租赁期间使用物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乙方在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装相关使用设施、自行承担使用费用;乙方支付水、电、气费用的标准由供电、供气、供水等有关单位确定并计收,乙方同意此费用标准并同意每月1向有关供电、供水、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