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研究作者:张德峰摘要:公正与效益成为现代诉讼程序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简易程序的适用正是为了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利有限的司法资源,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程序正义程序经济法律同社会经济生活的密切联系使其无法逃避经济功利规则的支配
以效益作为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标准不再是个别学者的一种倡导,而已溶入到现代立法精神之中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无论是发达工业化所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犯罪率都明显呈上升趋势,从而给刑事司法系统造成极大压力
由于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是相对有限的,所以要缓解犯罪率上升带来的压力只能靠提高诉讼效率
就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在刑事诉讼中大都采用简易审判程序来提高诉讼效率
我国1996刑事诉讼法修订中也创设了简易程序,但可以看到他并不完善
笔者试对简易程序的目的、模式做法理上的探析,并结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一、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作为现代程序所追求双重价值目标,简易程序的创立就是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因此,如何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成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面对的问题
研究简易程序,有必要从程序的正义性和经济性两大价值目标谈起
(一)程序的正义性(ProceduralJustice)1
正义性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程序的内在价值是我们据以判断一项刑事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标准
正义是法律制度所要实现的最高理想和目标,也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一种法律制度具有正当根据的价值标准
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审判程序本身也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才能具备一种内在的优良品质
正如一部非正义或不公正的法律不是好的法律一样,一项不符合正义要求或公正标准的刑事审判程序也不是好程序
质言之,程序的正义性是程序的内在价值
程序正义(ProceduralJustice)和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