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朗月国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朗月国际广场甲级写字楼买卖合同合同编号:LYGC/BG-MMHT-2015-XXX号《征询意见稿》出卖人:买受人:签订日期:二○一年月日签订地点:贵州省金沙县朗月广场1贵州朗月国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国际广场甲级写字楼买卖合同出卖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承租方(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国用(2015)第00150号。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地字第520000201209035号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520000201320547号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522424201307240102,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2.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3.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3.1.1第【座】【层】号房【预测编号】为第号房。3.1.2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属框架-核心筒结构,层高为3.4米,建筑层数地上27层,地下2层。3.1.3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2贵州朗月国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附件二)。3.2该商品房以上编号均为合同约定的编号,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编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以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4.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4.1.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总价款不包括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应向买受人收取的其它任何费用。4.1.2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按套计价的,商品房总价款不变。本合同总价款不包括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应向买受人收取的其它任何费用。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5.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5.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5.3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5.4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5.4.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此条请慎用)。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此条款请选择用)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3贵州朗月国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面积5.4.2、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额按产权登记面积调整,多退少补。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6.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于合同签订当日内交付全部总房款即(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6.2、银行按揭付款6.2.1买受人应于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