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部分问题解答 一、综合性方面 1、外派或与国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外籍员工是否强制缴纳社保?该如何操作?如果缴纳未满 15年回国,如何处理已缴社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据了解,上级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聘用非全日制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现行凡不违背《社会保险法》原则的规定,仍可执行。 3、《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呢?是按企业职工的上月平均还是上年度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还有上限吗? 答:有待国家和省的相关配套政策予以进一步的明确。未明确前,仍按目前做法执行。 4、某单位员工在国内已购买了十几年的社保,后来加入外国国籍,但仍在国内工作,那已缴纳的社保应该怎么处理? 答:按现行规定,如果该员工出境定居,应办理终止社会保 2 险关系和退保手续。回来工作后,他可以外国人身份重新参保。 5、外籍员工已在国外参保,还需要在广州参保吗?如需要参保,那缴纳基数怎么去计算?如不需要,其工资额可否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如国家间已经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议的,可按双边协议规定免除相应社会保险缴费)。外国人在本市参保的,缴纳基数与本地劳动者一样。 6、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可否给企业一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宽松限期? 答:至目前为止,尚未收到上级有“宽松限期”这样的信息。 7、《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对挂靠、派遣工有什么新规定? 答:目前尚未有新规定。 8、《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港、澳、台人员在穗就业的人员的社保费缴纳有什么新规定? 答:港、澳、台人员在穗就业的,应按《社保法》的规定在就业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9、对于国内员工境内派遣,社保应在哪里购买?是否可跨地区缴纳社保?如允许,其工资总额可否不计入广州参保的工资总额?退休时如何享受统筹保险? 答:外派员工应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的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 3 如该员工在一地参保满 15年,该员工退休时应享受其参保所在地的退休待遇;如该员工在工作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