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业 企 业 诚 信 综 合 评 价办 法 (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业 企 业 信用 体 系 建 设 ,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 促 进 建 筑 业 企 业 依 法 诚 信经 营 , 依 据 《 建 筑 法 》、《 招标投标法 》、《 建 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 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 等法 律法 规, 结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 二条 本办 法 所称建 筑 业 企 业 诚 信 综 合 评 价 , 是对建筑 业 企 业 诚 信 情况进 行 量化计分, 即在考评 时段内, 依 据 国家法 律、法 规、规范标准对企 业 的综 合 实力( 企 业 资质、纳税情况)、施工现场 行 为 ( 现场 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建 筑 市 场 行 为 ( 良好行 为 记录、不良行 为 记录) 进 行 量化考核后, 建 筑 业 企 业 获得的诚 信 分
第 三条 本办 法 适用 于在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内从事房屋建 筑 和市 政基础设 施工程建 筑 活动的建 筑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 业 的信 用 行 为 考核
第 四条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业 企 业 诚 信 综 合 评 价 遵循为 企 业 服务, 自 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市 场 信用 建 设 为 主导, 以政府监督管理为 主要手段, 以工程项目为 2 载 体 , 实 行 标 准 统 一 、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
第 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行 为考核工作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行 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