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⑸ 200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有关补充定额。 ⑹ 2004 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我区的补充劳动定额。 ⑺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⑻ 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 水 平 、合理的施工工期 、施工工艺和劳动组 织 为 基础进 行编制的, 反 映 了 社 会 平 均 消耗水 平 。 6.本定额的工作内容 , 扼 要 说明了 主 要 施工工序 , 次 要 工序 虽 未 具 体 说明, 但 均 已 包 含 在 定额内。 7.本定额包 括 施工过 程中 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半 成品和机械台班数 量, 除 定额中 有规定允 许 调整 外 , 不得 因 具 体 工程施工组 织 设计、施工方 法及工、料、机等 耗量与定额不 同 时 进 行调整 换 算。如 定额中 以饰面夹 板 、实 木 、木 质装饰线 条表 示 的, 其材质包 括 榉 木 、橡 木 、柚 木 、枫 木 、核 桃 木 、樱 桃 木 、桦 木 、水 曲柳 等 ;部分列 有榉 木 或 者 柚 木 等 的子 目 , 如 实 际 使 用的材质与取 定的不 符 时 , 可 以换 算。 8.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确定。 人工消耗量以实 物 量人工费表 现,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