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附件 广西特色名镇名村申报标准 一、特色名镇申报标准 (一)共同标准 1.镇区面积:镇建成区面积不少于1
5 平方公里
2.镇区人口规模:全镇人口不少于3 万人
其中,镇区常住人口不少于5000 人,且每年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比率不低于1%
3.镇的规划编制:已编制镇村建设体系规划和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镇村规划按规定时间修编;规划与上层次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结合较好
4.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铺装率不低于95%,且主次干道全部硬化,道路排水、路灯、人行道、公共厕所等设施完善;镇区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电力、电信等设施按规划建设,且与全部行政村连通;镇区污水、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标准排放;镇区绿化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且古树名木保护良好
5.镇区主要公共功能
— — 镇区文化教育:镇区义务教育普及良好,幼托、小学等覆盖半径达到要求;校区选址合理,教学楼、操场、宿舍基础设施完善安全,学前 1 年毛入园率不低于80%,小学毛入学率在 99% — 2 — 以上;设有达标的综合文化站、广播站、科技活动室、图书室、科技推广站等文化科技教育机构,且设施设备基本完备,正常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 — 镇区商业服务网点:镇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专业市场等布局合理,市场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有序,无长期挤占公路现象
— — 镇区医疗卫生:镇区设有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设有一定的床位量,且位置适当,交通方便;医疗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
— — 镇区社会福利事业:设有敬老院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
— — 镇区接待服务:有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具有一定规模、适应对外交往需要的宾馆
6.镇区管理
— — 镇容镇貌:镇容整洁美观,设有规划建设、环卫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有垃圾装运车、洒水车等专用设备;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