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收 入 总 额 -不 征 税 收 入 -免 税 收 入 -各 项 扣 除 项 目 -允 许 弥 补 的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一 、 收 入 总 额 的 确 定 : 收 入 总 额 内 容 项 目 及 重 点 ( 一 ) 一 般 收 入 的 确 认 九 项 , 都 重 要 ( 二 ) 特 殊 收 入 的 确 认 四 项 , 注 意 第 4 项 视 同 销 售 ( 三 ) 处 置 资 产 收 入 的 确 认 两 项 , 区 分 内 部 处 置 与 外 部 移 送 ( 一 ) 、 收 入 总 额 之 一 般 收 入 的 确 认 ( 1) 销 售 货 物 收 入 : 十 三 种 销 售 方 式 。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 产 品 、 原 材 料 、 周 转 材 料 ( 包 装 物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 以 及 其 他 存 货 取 得 的收 入 。 ( 2) 劳 务 收 入 : ( 一 般 是 指 营 业 税 劳 务 收 入 ) 劳 务 是 无 形 的 商 品 , 是 指 为 他 人 提 供 服 务 的 行 为 , 包 括 体 力 和 脑 力 劳 动 。 企 业 从 事 建 筑 安 装 、 修 理 修 配 、 交 通 运 输、 仓储租赁、 金融保险、 邮电通 信、 咨询经纪、文化体 育、 科学研究、 技术服 务 、 教育培训、 餐饮住宿、 中介代理 、 卫生保健、 社区 服 务 、旅游、 娱乐、 加工以 及 其 他 劳 务 服 务 活动 取 得 的 收 入 。 ( 3) 转 让财产 收 入 : ( 可以 办理 产 权转 移 手续的 资 产 ) 包 括 企 业 转 让固定 资 产 、 生物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股权、 债权等财产 取 得 的 收 入 。 ( 4) 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 益: 包 括 纳 税 人 对外 投资 入 股分 得 的 股息、 红利收 入 ; 除 国务 院财政、 税 务 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 外 , 按照被投资 方 作出利润分 配 决定 的 日期确 认收 入 的 实现。 ( 5) 利息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将资 金提 供 他 人 使用但不 构成权益性投资 , 或者因他 人 占用本企 业 资 金取 得 的 收 入 , 不 包 括 纳 税 人 购买国债的 利息收 入 , 包 括 存 款利息、 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