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供参考) 协议方: 甲方: 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主 投 保人) (联合投保人,指施工单位) ······························ 乙方: (首席保险人) (共同保险人) ······························ 根据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前期保险询价和谈判的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项目 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一)主投保人:负责总体工作协调,并为联合投保人代扣代付全部保险费。 (二)联合投保人:按照本协议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从乙方获得赔偿。 (三)首席保险人及共同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条件 (一)保险险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人名称: (三)投保人名称: (四)被保险人名称: 大广高速公路江西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人员) ( 五 ) 保 险 工 程 名 称 : 大 庆 至 广 州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龙 南 里 仁 至 杨 村 ( 赣 粤 界 ) 段 建 设 项 目 ( 六 ) 保 险 工 程 地 址 范 围 : 江 西 省 境 内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项 目 的 永 久 工 程 所 在 地 及 为 实 施 施 工 专 用 施 工区 域 、 材 料 预 制 构 件 基 地 , 和 其 他 临 时 工 程 、 临 时 建 筑 、 临 时 设 施 所 在 地 , 以 及工 棚 、 仓 库 、 料 场 、 预 制 场 及 邻 近 区 域 , 上 述 各 地 之 间 的 运 输 途 中 。 ( 七 ) 工 程 合 同 金 额 :( 待 填 充 ) ( 八 ) 保 险 金 额 /赔 偿 限 额 : ( 一 ) 死 亡 及 伤 残 人 民 币 200,000.00 元 /每 人 ( 二 ) 意 外 医 疗 费 人 民 币 20,000.00 元 /每 人 ( 九 ) 工 期 费 率 :( 待 报 价) ( 十) 总保 险 费 : RMB**元 ( 工 程 合 同 金 额 *工 期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