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专业开展校企合作意义 一、正确领会校企合作的创新意义 (一)校企合作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的创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1]提出“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并要求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机构,明确了该机构的职责;对职业院校、企业、政府三方在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2006 年 7 月,国家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在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6 系列活动大会上,提出要“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并特别强调:“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绝不是学校教学环节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项全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把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这一做法提高到制度层面,这在我国还是首次。理解校企合作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的创新。 首先,要认识到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师带徒和企业办技校(简称企办校)两种培养制度的继承和创新,具有时代性。传统的师带徒和企办校制度都有长处,也曾在不同时期甚至在当今时代仍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有明显不足。师带徒制度的不足是“少”和“慢”;企办校制度的不足是辐射面窄,被动办学、社会贡献率受限。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在继承师带徒重技能训练,重培养质量;企办校制度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技能特色,重视学生顶岗实习等。校企合作办学在发扬了它们长处的同时,也克服了其不足,并结合市场经济时代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等实际,增加了一些新的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其次,要认识这一制度是教育与经济相结合的具体化,具有规律性。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两类不同社会组织的结合。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与经济的关系。延伸与提升这一关系,深化为合 2 作状态,就明显地使校企合作成为教育与经济密切结合的产物。换句话说,校企合作是教育与经济合作的具体化形式,校企合作制度就是教育与经济相结合的一种具体而特定的合作形态。这就涉及了教育与经济关系的规律问题。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经济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教育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教育在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以其自身特点影响经济发展。这是一条被人们普遍认可的规律。校企合作就是教育根据企业需求,主动适应并为企业服务的合作,它体现了教育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规律。 再次,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及其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看,建立这一制...